广告代理制

广告代理制(advertising agency system)明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媒体的分工职能,使三方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上,实现广告行为的制度。其中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策划、实施广告计划,媒体通过广告经营者承揽广告传播业务。广告经营者处于中间地位,执行广告发布业务并根据业务量收取一定比例的广告代理费。实行广告代理制有利于提升广告专业化程度,可提高广告策划、创意水平,提髙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加强对广告业的宏观调控,控制广告业中的不正当竞争。[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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