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Regulation of Adrtisement Managing Rules 对《广告管理条例》所作的具体详细的规定和说明的行政规章。共28条。根据1987年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而制定,2004年11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其作了修改,删去第二十六条中的“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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