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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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评论
公正评论 fair comment 对大众媒介诽谤指控进行全面抗辩的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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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传播
特许权传播 privileged communications 传播者免于诉讼的权利。又可分为绝对特许权和有限特许权。绝对特许权主要报道和评论立法机关论坛、立法听证会上的陈述;司法部门论坛(法庭、大陪审团审议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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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抗辩
真实性抗辩 truth plea 诽谤诉讼中重要的抗辩理由。它能在完全意义上保护诽谤诉讼的被告。被告要使用真实性抗辩,必须证明他们所发表的诽谤性陈述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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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决判决
即决判决 summary judgment 习惯法中诽谤抗辩的一种法律手段。原告向法院呈交书面主张之后、正式审判开始之前,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原告支持诽谤诉讼的证据不足或被告有合法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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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
疏忽 negligence 在诽谤案件中意味着未能做到正常的谨慎或合理的谨慎,造成不理性的伤害风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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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
过错 fault 新闻诽谤成立的要件之一,即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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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恶意
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 明知内容为假,但不计后果地无视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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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性人物
私性人物 private persons 在诽谤诉讼中,原告的身份不满足公众人物的定义,法院则将该人认定为私性人物,即普通个人。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根据过错原则的要求,对大众媒介提起诽谤诉讼的所有人都必须证明被告在发布诽谤性材料时犯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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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 public persons 其观点与行为关系到公共问题、公共事件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某类人。他们因其特殊才能、成就、经历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为公众熟知,并成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社会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