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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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
法律规定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包括对著作权人本人行使著作权进行的限制和他人行使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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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著作权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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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
一般认为它主要包括表演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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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经济权利
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应获得报酬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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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广播电视法
协议规定各国不得妨碍跨国广播电视,提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行答辩权制度、播出欧洲制作的节目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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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广播电视法》
西班牙宪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款明确规定,“认可及保障人民有权通过任何传播工具自由传达或接收真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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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联邦广播电视法》
瑞士政府1991年6月21日制订,1992年4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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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法》
分为英国通信管理局的职能、网络业务和无线频率、电视和电台业务、电视接收的许可、通信市场的竞争、杂则等六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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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广播电视法
适用于澳大利亚广播委员会和商业广播电台这两类广播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