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规
-
《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广播事务管理局2007年就《广播条例》中规定四类须领牌的电视节目服务提出的规范。
-
台湾电信法
中国台湾地区目前施行的法律。2005年修订。共6章72条。
-
《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广播事务管理局的设立及其职能进行的规定。
-
《广播条例》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施行的条例。
-
台湾广播电视法
宗旨是促进广播、电视事业之健全发展,维护媒体专业自主,保障公众视听权益,增进公共利益与福祉。
-
台湾公共电视法
宗旨是健全公共电视的发展,建立为公众服务的大众传播制度,弥补商业电视的不足;以多元设计维护公民表达自由及知情权,提高文化及教育水准,促进民主社会发展,增进公共福祉。
-
台湾卫星广播电视法
中国台湾地区目前施行的法律。2003年修订。共6章46条。包括总则、营运管理、节目及广告管理、权利保护、罚则、附则。
-
台湾有线广播电视法
中国台湾地区目前施行的法律。2007年修订。宗旨是促进有线广播电视事业之健全发展,保障公众视听之权益,增进社会福社。
-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
中国台湾地区1995年8月11日公布,并于2000年11月8日修订公布并实施。共5章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