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业, culture industry 。法兰克福学派概念,由阿多诺与霍克海姆在《启蒙辩证法》(1948)中首先提出,用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大众文化的商品化及标准化。他们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文化已经不成其为文化,是受市场左右的、以获取利润为动机的文化工业(亦即现在所谓”文化产业”)。[1]
其特征是:
(1)文化与市场、商品和交换密切相关。资本主义社会的交换原则已经使文化舰变为批量生产工业。文化不再具有精神产品的属性,也不再体现为人的精神创造活动。
(2)文化工业的生产与消费被标准化。文化工业通过将标准偶像化、格式风格化等方式,产生出虚假的风格和伪个性主义,个体审美味上的自由选择只是表面的,被操纵的。
(3)文化工业是对资本主义大工业社会制度的全面维护。文化工业提供了一种虚假的、能轻易获得的幸福意识,大众日益沉浸其中、丧失本应有的质疑、反思和批判意识,失去对自由之美、创造之美的感知。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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