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 public sphere 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1]
概念蕴含以下特点:一是开放性,即向所有公民开放;二是自由与独立,不受任何权力机构和个人的强制,自由集合,自由讨论;三是关注普遍利益,谋求公利而非私利;四是需要媒介进行传播和辅助,以保证信息的充分沟通与交流。
公共领域这一概念由当代西方思想家、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从西方近现代史的角度分析了公共领域的兴起和变化。
17 世纪中叶的欧洲,出现了公开进行辩论和交往互动的公共领域,它由信息和政治辩论机构论坛组成,如报刊、议会、政治俱乐部、文学沙龙、公众集会、酒吧与咖啡馆、会议大厅之类各种政治讨论机构机制和其他公共空间。西方社会的公共领域出现了从自由公共领域向传媒主导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实质是西方公共领域的衰落。
随着网络传播的普及,公共领域的公共话语空间有所扩大,但公共话语空间只是公共领域概念的一部分,并不等于公共领域。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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