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活动集团Lobby 西方国家中为一定的利益集团从事院外游说活动的团体。其活动常在议会的走廊或接待处进行,故有院外活动集团之称。因其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可左右议会立法过程和结果,故又被称为议会两院之外的第三院。有的院外集团是长期性的,设有办事处;有的则是临时性的,目的达到后即解散。1946年8月起,美国实施《联邦院外活动法规》,规定所有从事院外活动的人员必须登记注册,并且注明雇主的姓名、地址、本人薪金和津贴数额,定期提供财政报告。[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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