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权利 right to communication综合的权利概念,涉及言论自由权利、接触和运用媒体权利、获得信息权利、自由表达权利、参与公共社会管理权利、从公共机构获取信息权利、将获得的信息传播传递出去的权利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每个个人和群体都享有发表信息与意见的权利。包括:(1)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权利。(2)表达和传播任何信息与观点的权利。(3)不分国界、通过任何媒介传播的权利。(4)寻求和接收信息与观点的权利。对这些权利的行使,构成对传播权利的基本保障。[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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