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制dominance 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由于具有显性优势和支配地位而获得的统治、裁判、决定和管理的权力;二是将上述统治权力付诸实际的实践行动。根据社会学观点,宰制是个人或团体对其他个人或团体所行使的控制权力,但此种权力的应用区别于采取强制性手段所实施的控制,特别是区别于以使用国家机器为特征的暴力统治行为,而是强调一种通过优势地位产生影响,并以此种影响达到统治的目的。宰制的实施更多集中于对社会价值体系的确立及对社会思想意识控制的层面。传播学批判理论自法兰克福学派始,宰制一直是核心命题,如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葛兰西的霸权理论等均有涉及。[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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