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事件 media events经过传媒自身或政党、政府、企事业、社团等其他组织或个人策划并推进事件进程,传媒直接参与报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在其著作《形象》中提出的“假事件”,即为适合传媒报道而刻意人为策划、制造出来的新闻事件,并重点讨论了为各种竞选服务的媒介事件;二是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在《媒介事件》中提出的“对电视的节日性收看,即关于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
媒介事件具有三个特点:(1)突破空间界限,使受众直接参与到事件的进程当中;(2)打破了时间的限制,受众经常改变日常生活规律投入到“表演”的收看当中;(3)由于经过提前的策划和媒介直接参与,使得媒介事件在报道之前就产生了相当的“知名度”,大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媒介事件概念与国内20世纪90年代后在广告、公关界盛行的新闻策划有相似的理论主张。[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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