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主体 discourse subject 话语的说话者。美国社会语言学家迪尔 · 海姆兹在1974年把说话者区分为两个不同的角色: (1)发送者,即某一信息、某一观点的创始 人、写作者和修改者;(2)发言者,即代言 人。社会学家欧文 ·戈夫曼在此基础上又进 行了细分:(1)委托人、创始人,即拥有某 一主题、立场或态度并委托他人撰写的人; (2)作者,即主题、立场或态度的编码者; (3)赋形者,即主题、立场或态度的编码 者,赋予物理形式的人员,如代言人等。在新闻的生产过程中,记者虽然是新闻话语的 写作者,但并非是话语的主体,记者只不过 是充当了编码者和代言者的角色。但这一观点仍在讨论中。[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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