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democracy 源于希腊文,意为由人民统治。[1]
民主的一般原则是由多数人进行统治,民主通常与寡头政治(少数人的统治)和独裁政治(一个人的统治)相比较。由谁来构成”人民”的问题一直有多种不同的答案。
直到 20世纪,民主不仅在理论上而目在实践中,都开始意指选举权和其他公民权都应该对在一个国家永久定居的每个人或几乎所有人开放。因为”多数人”不可避免的包括无产者,所以民主制度常与乌合之众、暴民、贱民统治联系在一起。
柏拉图指出民主制度是将感情置于理智之上的统治;亚里土多德认为民主政体是无节制的;阿全那把民主定义为”群众的力量”,即占大多数的一般人利用”群众的力量”统治、压抑有钱人;穆勒、托克维尔等人都反对不受制约的民主,认为这种民主会导向”极权式民主”。
直到19 世纪,民主仍是带有贬义的术语,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多数政党和政治派别才开始宣称他们相信民主的价值。民主的主要形式有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直接民主是由人们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的制度。历史上直接民主比较少见,因为要将人们全部聚集起来投票相当困难。 直接民主属于小型的共同体,如古代雅典的城邦。代议制民主并非全体民众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而是选出民意代表替大家表达意愿。有时代议民主制也结合了一些直接民主的成分,如公民投票。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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