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 中国古代法律对属于上层统治集团中的八种人犯罪给予减免刑罚的特殊审议制度。源自《周礼》之“八辟”。汉更名为“八议”。三国时正式写人法典,沿用至清。除“十恶不赦”的大罪之外,历代皆因袭沿用,魏时正式列入法典。两晋、南北朝及隋代法典皆有规定。据《唐律疏议》载,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旧友故交)、议贤(有德行的贤臣)、议能(有才能的臣子)、议功(对朝廷立有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朝廷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皇族)等。这是封建上层统治集团处理其内部矛盾的特殊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十恶”重罪者,凡上述八种人犯罪时须将其所犯罪状及所议情况上奏皇帝裁可,主审官不得擅自处断。[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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