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accusation 向司法机关和行政、党务机构揭发违法乱纪行为。通常以口头、信件、集体上访的形式表达知情者的强烈要求。检举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多数人同时发出的检举行为,构成舆论监督活动。检举又是一种封闭型的舆论行为,只在一定范围内才具有公开性。[1]
接待检举人和收到检举材料的机关在没有核实情况、作出处理之前,一般不能向社会公布内情,更不准对检举人进行压制和刁难,否则就是一种弹压舆论的行为。对检举不实的人,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检举和控告具有共性。控告通常是被害人的直接检举行为。被害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向违法乱纪者提出指控,一般不具有舆论性质。检举则不然,它是公众、当事人或局外人为了维护公益而向违法乱纪者提出指控,一般是多数人的行为,或者是个人代表多数人的行为,是一种群体意志的再现。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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