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ve up the law to seek realistic help
广义指人们舍去既定的制订法,追求各自心中的自然法;舍的是已存的程序法,求的是不确定的、于己便利的办法;舍的是尽管有待完善但也足以运作的司法,求的是如其所愿地满足其所有救济期待的政法;舍的是程序正义的法治之法,求的是实体正义的伦理之法。总之,人们认为现行的法律和司法组织不足以信任,不坚定地走司法救济之路,而是追求实体正义至上的传统政法救济模式。狭义指一种现象,即在社会中有人遇到纷争不求助于法律组织和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而是找媒体寻求帮助,究其原因是因为舆论比法律有力量。这种现象显示了中国法治建设尤其是司法审判面临来自社会民意与专家话语的双重挑战。在国家司法组织等法律制度装置正在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社会中,舍法求法现象成为法治司法的巨大阻力,预示着法治建设面临深刻的危机。【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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