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服务商抵制淫秽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Internet Search Engine Service Providers to Boycott Obscene,Pornographic and Other Illegal and Self-regulating Norms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为促进互联网搜索引擎行业的健康发展,遏制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通过搜索引擎传播,于2004年12月22日制定的规范。主要内容有:搜索引擎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传播、收录、链接含有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网页,并为其提供搜索导航、广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网络服务;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手段阻止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任何性质的合作关系;有义务向政府行政管埋和执法部门举报发现的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网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机制。【1】

参考文献

1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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