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Blog Services Self-discipline Convention

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07年8月发布的公约。博客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的自主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态。从事互联网博客服务业务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和服务条件,并与博客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博客用户应当保证各项: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对跟帖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帖信息;不利用博客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履行对博客内容的监督管理义务,应当设立便捷的在线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等渠道,受理公众的举报与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1】

参考文献

1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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