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伦理公约》

Convention on Journalism Ethics

中国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于1996年3月29日通过的公约。主要内容有:(1)应抗拒来自采访对象和媒体内部扭曲新闻的各种压力和检查。(2)不应在新闻中,传播对种族、宗教、性别、性取向、身心残障等弱势者的歧视。(3)不应利用新闻处理技巧,扭曲或掩盖新闻事实,也不得以片断取材、煽情、夸大、讨好等失衡手段呈现新闻信息或进行评论。(4)应拒绝采访对象的收买或威胁。(5)不得利用职务牟取不当利益或胁迫他人。(6)不得兼任与本职相冲突的职务或从事此类事业,并应该回避和本身利益相关的编采任务。(7)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闻工作者应尊重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8)应以正当方式取得新闻信息,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闻,应以社会公益为前提。(9)不得担任任何政党党职或公职,也不得从事助选活动,如参与公职人员选举,应立即停止新闻工作。(10)应拒绝接受政府及政党颁给的新闻奖励和补助。(11)应该翔实查证新闻事实。(12)应保护秘密消息来源。【1】

参考文献

1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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