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报业评议会

HongKong Press Council

2000年6月23日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注册,7月正式成立。评议会设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任期为一年,任命时不担任报社职务;设23名人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任期为一年,每月至少开会一次,下设投诉委员会,专职处理公众投诉;设28名由非业界和业界以4:3比例组成的评议会会员。评议原则采用由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共同制定的《新闻从业人员专业操守守则》。努力争取有限度豁免诽谤权。2000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接受市民对报刊的投诉,市民可投诉的对象不仅限于11份会员报刊,还可以对得到的任何报纸、杂志、增刊进行投诉。投诉的内容主要为报纸、杂志侵犯隐私的报道,刊登色情淫亵、不雅内容的报道,煽情报道,失实报道等几种类型。执行投诉的具体程序为:市民以亲身、书信、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对新闻报道进行投诉;评议会总干事把一定时间内收到的投诉转交审查委员会处理;若审查委员会认为理由、证据充足,则交给投诉委员会处理;投诉委员会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完毕后,投诉委员会做出书面结论;若投诉成立,投诉委员会则把结果交给执行委员会处理,执行委员会就事件的严重程度,给被投诉的有关报纸媒体发出指令。【1】

参考文献

1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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