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评人制度

news ombudsman

又译为读者意见调查员、新闻检察官等。《华盛顿邮报》编辑本·巴格迪坎1967年首先提出报纸应当府用代表公众利益的新闻公评人。之后,《纽约时报》专栏记者A.H罗斯金认为新闻界过于自信,缺乏足够的自我批评,并建议报社建立内部批评机构来监督报道,以确保报道公正、准确。新闻公评人工作包括三方面:(1)对内定期评估媒体内部同仁在工作中是否表现出专业精神及遵守职业守则;(2)对外受理读者的指责和意见;(3)解释、说明媒体的作业方式和过程。新闻公评人代表公众监督媒体,解决和预防可能由报道带来的各种纠纷,完善报道规则等。新闻公评人机制要求从业者首先必须充分了解新闻工作的流程,熟知自己所在新闻媒体的服务对象,包括媒体所在社区的人口状况、历史及社会文化环境等,从而尽可能减少与读者交流的障碍。新闻公评人应当在报杜中具有很高的独立性,不受记者编辑的任何影响。【1】

参考文献

1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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