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Newspaper Reporter Station Management Approach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12月通过的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共5章31条。[1]
主要内容有:报社记者站是指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报社记者站不具有法人资格。报社记者站依照本办法设立,可以依法从事与其报社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有关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报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记者站的驻站记者人数不得超过5人。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记者站须接受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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