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内容审查体制radio and television censoring system为了实现对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管制,对于审查广播电视内容所做的权限划分并由此形成的一个系统。中国对于广播电视播出的内容特别是电视剧实行政府审查制,认为符合内容标准,才予以发放发行许可证。制作人如果不服,可以要求复审,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实际上具有最终效力。有些国家如美国不确立行政机构进行的审查机制,官方若要事先对内容进行审查,会构成对表达自由、新闻自由的干预,从而会被认为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另外,还通过其他的内容约束机制,如行业协会、广播电视组织的自律、公民或社会团体的监督和司法审判等。[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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