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禁

报禁 press ban 限制自由创办报刊。中国国民党政府迁至台湾后,1951年根据《〈出版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战时各省政府及直辖市政府为计划供应出版品所需之纸张及其他印刷原料,应基于节约原则及中央政府之命令,调节辖区内的新闻纸、杂志之数量”之规定,1951 ~ 1987年逐步对报纸实行停止登记、限张、限印政策。1951年6月10日起实行报纸登记限制,停止新报纸登记,此后,任何要办新报纸的人都必须向经营不善的报纸业者购买登记证,方可发行。1951~ 1987年台湾一直只有25家日报和6家晚报。1956年起实行的报纸增张限制,规定每家报纸每天出版不得超过1张半(6版),1967年起放宽至2张半(10版)。与限张的同时,还实行限印,指报纸只能在登记发行处所在地印刷。1987年12月1日台湾“新闻局”宣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接受新报的登记与增张。解除报禁是台湾地区政治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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