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

《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Programme Standards of Universal TV ServiceCode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广播事务管理局2007年就《广播条例》中规定四类须领牌的电视节目服务提出的规范。这四类节目是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该守则规定,作为主管机关的广播事务管理局,不会预先审查节目。在评价节目是否达到标准时,主管机关会考虑下列因素:持牌人类别,节目类别,节目内容需要,节目播映时间,观众对象,节目播出情况,节目资料,节目的价值等。该标准就节目编排、一般节目标准、言词运用、性与裸露、暴力、保护儿童、为观众提供数据、准确公平公正、保护私隐、间接宣传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范。[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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