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美国行政法中有关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法律。1967年7月4日正式实施。自1974年至 1996年先后四次修订。
根据现行的《信息自由法》,政府信息原则上必须公开,不公开则属例外。公民有权使用政府的文件、记录、 政策声明等档案材料。如申请遭到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如认为该项材料不应保密,有权判决政府向申诉人提供。此法对政 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程序、例外情况等作了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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