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法》 Public Broadcasting Act 美国国会1967年通过并经总统约翰逊签署的法律。旨在建立公共广播公司,鼓励公共广播电视在美国的发展,并通过公共广播电视促进文化和教育的发展。
该法律共13条,规定授权建立一个非营利的公共广播公司,主要任务是促进公共传播的全面发展,促使公共传播实体能提供各种不同来源的,高质 量、丰富多彩、有创造性、优秀的节目,并严格地坚持客观性,保持不同节目的平衡性。
该公司不是美国政府机构或行政机关。 根据该法律,美国国会于当年成立公共广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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