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

传播法communication law国家制定和颁布的与媒介及其传播活动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又称媒介法(media law)。规范和调整的对象是由媒介及其传播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因此,亦是保障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政权机构、媒介组织、公民、法人等在传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总称。这里的“传播”包括所有的传播形式。传播法所调整的对象范围要大于大众传播法,也大于新闻法[1]

传播法作为法律规定藉以存在的形式,亦称为传播法的渊源或媒介法的渊源,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或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表现形式是有差异的,但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在现代民主社会,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政府与人民之间相互的誓约,是媒介活动的根本依据。

(2)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规范始终都是各国媒介法的一项重要法律渊源,世界上较少有国家制定统一的媒介法。由于媒介活动涉及十分广泛的法律关系,各国的刑法、民法以及其他一些法律也都可能会有涉及和调整媒介活动的内容。

(3)行政法规、规章、命令。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其中也包括媒介的信息传播活动,管理行为通常以行政法规、规章、命令的形式体现出来。在中国现阶段媒介法的相关条文多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形式存在的。

(4)地方规章。中国地方性立法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判例、司法解释。判例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源。中国受大陆法系的影响,以制定法为主。但由于判例法本身具有灵活应变、适应性强的特点,所以制定法和判例法相结合已成为-种国际趋势。中国的最高法院通常以批复、复函等方式就有关案件做出解答,并在法院公报中公布典型案例,这种司法解释与案例公布对于下级法院的审理工作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6)国际法。随着信息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媒介在社会进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对文明民主社会也达成共识。国际法自然成为媒介法不可或缺的法律渊源。国际条约、协定中有关公民表达与获知的自由权利的规定均属于缔约各国本国媒介法的法律渊源。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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