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权

接近权right of access公众接近大众媒介进而使用大众媒介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接近权是新闻自由权在当代的表现形式之一。这种权利将处于受众地位的公众转变为大众媒介的信息传送者,公众通过自由接近大众媒介的过程将大众媒介变成“言论和报道的市民市场”。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发表《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提出“充分接近”的用语。1967年,美国法学家巴伦发表《接近新闻的出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权利》论文。1973年,巴伦在《为了谁的新闻出版自由——接近大众传媒的权利》中再次提出接近权问题,主张把新闻出版自由还给真正享有这一自由权利的广大读者和视听者。[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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