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权report rights新闻媒介和新闻记者依法报道新闻的权利。[1]
包含两层含义:作为公众表达权的表现形式,新闻媒体有权将公众的情绪、公众的意见如实传达出来;作为公众知情权的表现形式,新闻媒体不但被动地接受公众的意见,而且主动探究事实的真相。因此,它也是采访权的延伸。
采访权主要是媒介自身接近事实、了解信息的权利;报道权则是指新闻媒体有权把获取的信息发布、表达出去,让受众知晓。采访权和报道权合并在一起构成完整的新闻传播权。
新闻传播权来源于宪法赋予的新闻自由权利,新闻传播权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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