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限制prior restraint指任何媒介或言论未经政府事先批准或核发执照,不得传播和发表。[1]主要有三种方式:
(1)立法部门的法律。即要求媒介及传播必须符合法律的某些规定,否则即为违法。
(2)行政部门的审批。根据行政部门审批制度,媒介及传播的合法性取决于行政部门的事先审批,未经行政部门事先审批的,仍被认定为违法。
(3)法院的禁令。政府对媒介传播或出版发行申请置之不理,也是达到事先限制目的的一种手段。法院本身对媒介及传播并不进行事先审查,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向法院申请事先限制,法院将颁发禁令对媒介及传播进行事先限制。但法院禁令现在更多被视为事先限制和事后追惩之间的一种衡平救济。在宪政时代,宪法对言论出版自由的保障旨在禁止政府实施事先限制。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
该内容由用户宋鱼鱼投稿,转载请注明网址:https://www.jcwiki.net/ethics-and-requlations/regulations/5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