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单位设立

出版单位设立establishment of publishing unit许可设立出版单位的条件、程序。根据中国《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具备基本条件后,须由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一系列事项,并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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