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Interim Measures of Newspapers and Journals Re-reading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2月印发,共18条。办法要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凡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刊,应列人审读范围。办法规定了审读工作的原则、要求,以及审读的重点内容和监督程序等。[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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