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incite通过口述(讲演)、文字或借助于传播工具表达一些不同于一般言论的信息内容,在内容观点上具有非理性或情绪的、蛊惑性的特点,并有虚张声势,夸大其词,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或造谣诽谤的倾向。[1]
这些信息内容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的同时还具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不是空发议论,而是希望激起他人反常狂热,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动。煽动罪与不承认所谓“思想犯罪”的原则并不相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制裁煽动行为犯罪的条款。
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四项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4)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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