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论坛 public forum 适用“时间一地点—方式限制”时,通常取决于其中的“地点”因素,这里的地点在法律上被称为论坛。[1]
美国法院进行以下分析和确认:
(1)传统的公共论坛。指长期以来被用于举行集会、发表言论的公共场所,例如街道角落、公园、学生会大楼前的台阶或者市政厅前的广场。法律给予在传统公共论坛发表的言论最高级别的保护。
(2)指定的公共论坛。指政府设立的用于从事表达性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场所,主要有市政府拥有的礼堂、露天场地、社区会堂,甚至是向所有学生开放、供其使用的学生报纸。相对于传统的公共论坛,政府用“时间一地点—方式限制”规则管理这些场所的权力要大一些。
(3)不是公共论坛的公众场所。是公共场所但不被认为是公共论坛的,如机场通道的公共区域(分布着餐厅、商店和其他店铺)可能被当作指定的公共论坛,但是通向机场登机区域的接合部不被认为是公共论坛。纽约的法院判决,地铁站不是公共论坛,公共电视台不是公共论坛。
(4)私人场所不属于公共论坛。从家庭后院到大型购物中心,只要是私人场所,其业主可以自由地管理利用他们的场所从事表达性活动的人。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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