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法》Radio Act 美国国会1927年制定的法律。该法要求建立联邦广播委员会( FRC)管理广播电台、公共服务、紧急服务等,发放许可证,分配广播频率、控制电台播出功率。该法律阐明将私人广播机构视为公共受托人监管理念,还提出作为使用电磁频谱这一公共资源的回报,广播业有义务为“公共利益、便利和需要”服务。[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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