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电视法》

《儿童电视法》Children’s Television Act 美国1990年颁布的法规。1996年修订。规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在儿童电视监管方面应尽的义务,并制定了商业电视台播出儿童节目数量的最低标准;对儿童节目播出时段插播广告的限制;在广播电视许可证申请的审查程序中加入有关儿童节目的考核标准。为了保证儿童不受低俗化节目的影响,该法还规定:全美公共电视媒体必须为儿童提供专门的知识性和教育性节目;每个电视台每个星期不得播出少于3个小时的儿童知识和教育节目;每次播出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在上午7点和晚上10点之间播出。还要求电视台每季度提交儿童电视节目报告,并通过网站向公众提交报告。[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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