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通信法》Russian Federal Communications Act 俄罗斯国家杜马1995年1月20日通过,2月26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批准公布。后经全面修改,2003年7月7日颁布俄罗斯联邦新通信法。共11章69条,宗旨是保护接受通信服务的用户,以及在通信领域从事活动的经济实体的利益。第七章“通信服务”和第九章“通信服务用户的权利保护”专门对通信企业和通信用户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规范。新通信法对于用户权益的保护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规范的,一是直接规定用户享有的权利;二是直接规定通信业务经营者的义务,间接保护用户的权益。该法规定了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1]
(1)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国家标准、所发放许可证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提供通信服务协议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
(2)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能够无障碍地进入面向用户的通信工作场所,包括提供通信服务的座位。
(3)为向通信服务的用户提供关于本网络现有码号资源方面的信息,通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建立免费的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以及根据经济成本在有偿的基础上提供本网络用户号码信息,以便有关单位组织出版电话手册或建立自己的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所提供用户如果为自然人,其有关号码信息在收人参考手册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数据库前,必须征得用户本人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4)通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保证用户全天候无偿使用紧急拨叫服务业务,紧急服务的项目清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该法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通过通信和邮政网络进行传递的来往信函、电话谈话、邮件、电报和其他通信内容的秘密性受到保护。所有通信业务经营者均有义务保守通信秘密。该法还对用户信息受保护、服务结算与应对欠费、申诉和索赔等做出了规定。2013年4月23日,俄国家杜马信息政策和信息技术及通信委员会提交了通信法修正案,11月初获总统普京签署成为法律,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正案对2003年7月7日通过的联邦通信法第44条进行增补,对行政违法法典第29条、第30条进行修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严格市场准入,禁止街头游商任意买卖手机卡;第二,固化经营场所。经营销售点必须在固定场所内,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流动性销售点或服务台销售手机卡;第三,严格合同存查。手机卡销售必须实行实名制的书面合同销售,在销售手机卡时,工作人员必须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登记用户的真实信息,并在签署合同后10天内将副本或复印件送达运营商备查。第四,制定处罚标准。主要针对销售人员,目的是减少手机欺诈犯罪行为,维护普通民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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