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广播电视法

澳大利亚广播电视法 Australian Broad-casting Regulations 澳大利亚议会1932年通过《澳大利亚广播委员会法》,政府设立澳大利亚广播委员会通过官方电台进行广播。1942年制定《澳大利亚无线广播法》,适用于澳大利亚广播委员会和商业广播电台这两类广播事业。1956年制定《广播电视法》,对广播电视进行统一规范。为防止私人广播电视的扩张和垄断,法案规定一家公司所控制的电视台不得超过2个、电台不得超过8个。根据1983年制定的《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法》,澳大利亚广播委员会改组为澳大利亚广播公司。1992年制定了《广播法》,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向受众提供广泛多样的信息、娱乐和教育服务,确保澳大利亚广播电视向高效、竞争和积极满足受众需要的方向发展,鼓励服务多元化、文化多元化、节目提供和内容的多元化,鼓励地方性事务的报道,保护儿童利益。2007年,澳大利亚国会通过了《广播法2007年修正案(数字广播)》。内容主要涉及广播数字化转换的启动时间、数字广播的频率分配、许可证分类、规划与管理以及过渡期安排等问题。该法意味着消费者将尽快地获得更为优质的广播服务,也确保产业界可放心地投资数字广播基础设施建设[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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