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经济权利 author’s economic rights 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应获得报酬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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