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Interim Provis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Drug Information Service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12月4日通过公布,200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规定。共16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两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互联网站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审核,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实行备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初审,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审核。[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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