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ADR 机制)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ADR 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原指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在中国被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外纠纷解决手段”或“非诉讼解决机制”。该机制能够有效分流纠纷、减轻法院负担、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在中国新闻侵权领域,包括仲裁、行政裁决等在内的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缺失,民间组织也没有发挥有效调整新闻纠纷的功能。因此,可供冲突双方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极为有限,这直接导致大量新闻侵权纠纷涌入法院,诉讼成了新闻侵权纠纷适用最多的救济方式。这是导致新闻侵权诉讼率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新闻诉讼率不断攀升、新网实体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的背景下,为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信息传播等功能,防止诉讼带给媒体“蝉效应”,讨论新闻侵权 ADR 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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