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 libel 在学理上通常把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称为诽谤。中国有关司法解释中更多地称为侵害名誉权。因为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和习惯上,诽谤已成为特指故意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的概念,而把过失诽谤称为侵害名誉权。在中国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诽谤和侮辱,而诽谤又包括以下特点:陈述虚假事实、有关虚假事项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在西方案例法国家,诽谤被分为书面诽谤( slander )和口头诽谤( oral defamation )。传统上,法律对书面诽谤比对口头诽谤更严苛:因为书面诽谤造成的伤害也更严重,被认为是有预谋的诽谤。但电影、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的出现使这一区分变得无意义。[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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