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 strategic lawsuits against participation 目的不是为了要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公正客观评价、恢复名誉,而是为了烦扰诉讼的另一方(一般来说是被告),以达到其他目的的一类诽谤诉讼。在这类案件中,原告并非为了维护原告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而是为了利用诽谤诉讼或其他司法诉讼来阻止或弱化公众对其活动的批评。这类案件原告很少能胜诉,但原告并不期待胜诉。目前美国已有多个州的立法机构通过了有关法律,禁止或严格限制这类诉讼,其所采取的途径是:保障市民在向政府作出诚实的投诉后免遭这类诉讼的困扰,人们有权申请驳回这类案件。或者由法院做出驳回这类诉讼的裁决,以保障市民向政府请愿的权利和言论自由的权利。[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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