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传播 privileged communications 传播者免于诉讼的权利。又可分为绝对特许权和有限特许权。绝对特许权主要报道和评论立法机关论坛、立法听证会上的陈述;司法部门论坛(法庭、大陪审团审议室等)。某些私人传播只要不走出必要人群范围,受特权保护。与上述相关的报道评论即使涉及诽谤也免于诉讼。有限特许权是指报告者(指报告所发生事实的人,而不是新闻学意义上的报纸记者或电视台记者)个人在公布了政府程序中所发生的事实,或传播了政府报告或陈述内容之后,即使该材料的公布对某人造成了诽谤,也免于诽谤诉讼。适用有限特权的标准是:
(1)报道享有特权的程序或文件;
(2)作为报道发表或播送时,其内容是对事实公正准确的概括。[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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