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私人信息 publication of private information 又称公布、宣扬隐私。主要有:
(1)公开他人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2)公开他人婚外情;
(3)公开报道他人的性偏好、性取向;
(4)公开某些类型的犯罪的受害人;
(5)公开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姓名、肖像或其他足以使其被辨认的资料;
(6)公开信件、电话等通信内容;
(7)公开各种个人资料;
(8)公开与他人共同隐私等,案例法国家公布私人信息侵犯隐私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关于某人隐私性事实的公开。
(2)该材料公开对理性人造成冒犯。
(3)该材料与合法的公众关注无关。涉及隐私性事实的诉讼,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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