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疯女之谜”案

“二十年疯女之谜”案(“Twenty Years of Femalemad” Case) 1985 年1月20日,自诉人杜融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沈涯夫牟春霖利用写文章对他进行诽谤,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被告人的诽谤行为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涯夫、牟春霖合作撰写了《二十年“疯女”之谜》(以下简称《谜》文)一文,刊载在1983年第1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上。[1]

该文以“仅将调查经过公布于众”的口吻,披露杜融(《谜》文中化名用明)为了达到从武汉市调到上海市的目的,采取毒打等手段,逼妻子狄振智(《谜》文中化名田珍珠)装疯,并于1961年2月,1962年3月两次将狄振智送进精神病医院。杜融调到上海后,因私生活露出马脚,害怕妻子揭发,于1973年3月第三次强行将狄振智送进精神病医院,致使狄振智戴着“疯女”的帽子生活了20年。《谜》文发表之后,全国各地读者纷纷投书《民主与法制》杂志,谴责杜融,并强烈要求给予法律制裁。之后,沈涯夫、牟春霖又撰写了《“疯女”之谜的悬念……》,连同《谜》文,同时在辽宁《妇女》杂志1983年第12期上发表。长宁区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沈涯夫、牟春霖不顾狄振智有精神病史的事实,违反要否定精神病的诊断结论必须要作司法医学鉴定的规定,拒不接受有关医生、组织的忠告和规劝,故意捏造和散布足以损害自诉人杜融人格、名普的虚构的事实,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于1987年6月29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涯夫犯诽谤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牟春霖犯诽谤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分别判处沈涯夫,牟春霖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杜融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沈涯夫,牟春霖要求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4月1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涯夫、牟春霖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商人民法院于1990年4月25日宣布维持原判。此案是新中国第一起由新闻作品引发、经法院审理判决的诽谤案件,也是第一起新闻记者因发表新闻作品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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