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事件

富士康”事件(Foxconn workers event)2006年6月14日英国《星期日邮报》报道称,苹果电脑的播放器主要是由中国工厂富士康公司生产的,而生产线上的女工每月的收入仅为50美元。此报道在搜狐网上发表以后,引起广泛关注。[1]

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王佑撰写的报道,描述了工厂中工人残酷的工作环境。生产线上的工人大多每天要连续站12个小时,而且不得说话。在这个工厂里,经常有工人因为疲劳过度或者睡眠不足而倒下,等等。7月3日,富士康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侵害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并索赔3000万。8月30日,富士康改为索赔1元。9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经过磋商,就双方自6月以来的报道及诉讼,发表联合声明,富士康宣布撒销诉讼。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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