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欧洲版诽谤案libel caseof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European edition
2006年10月中旬,英国上议院就一宗诽谤官司作出终审判决,裁定《华尔街日报》欧洲版胜诉。此判决受到英国传媒欢迎,认为判决打破了诽谤法的桎梏,不再窒碍“调查报道”。案件起因是《华尔街日报》于2002年初刊登一篇报道,指沙特阿拉伯中央银行应美国要求,监控当地一些大企业的银行户头,以防恐怖分子受到资助。报道提到几家大企业的名字,其中贾米勒认为报道涉嫌对他诽谤,并决定到伦敦打官司。《华尔街日报》在全英国的销量不到两万份,远低于美国本土的近200万份,欧洲版办事处设在布鲁塞尔。贾米勒选择在英国打官司,因英国诽谤法以严厉著称。《华尔街日报》在使用“雷诺兹特权”进行抗辩时,遇到了举证责任重、报道手法是否负责任的质疑,其中主要包括:报道公开美国和沙特阿拉伯的秘密协议,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保密的消息来源是否可信?《华尔街日报》不愿意多等一天让贾米勒回应,这种做法是否负责任?《华尔街日报》一审败诉,要赔偿贾米勒及其企业共四万英镑,上诉庭亦维持原判。但在英国上议院的终审判决中,五位大法官一致认为,该篇报道符合两个基本要求,即内容关乎公众利益,手法是负责任的,因而裁定《华尔街日报》可享有“雷诺兹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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