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 Jean – Jacques Rousseau ( 1712~1778)法国启蒙主义理论家,舆论学的奠基人之一。[1]
1755年初发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62年4 月,集中表现其民主主义政治思想的《社会契约论》出版。一个月后,关于教育的长篇著述《爱弥儿》问世。
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认为一切权力的表现和运用都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法律就是公意,君主不能高于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民意、公意、众意和集团意志四个概念,并指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在他看来,公意就是社会舆论,是表达每个人意志的共同意见,舆论无疑是社会多数人立场的象征。
卢梭还发现了舆论运动的重要规律——自恃性,即舆论不受任何强力的压制与束缚。他把舆论视作一种特殊的法律,即第四种法律,指出这是铭刻在大理石和公民们内心的法律,是形成国家的真正宪法。
他认为,舆论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因此,任何强权都必须尊重舆论的意志,尊重人民的自由宿愿,才能维持自己的存在。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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